今年3月,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全面提高江华瑶族自治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救助标准。根据《通知》,2023年起,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准由60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608元/年提高到5004元/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9360元/年提高到1014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6000元/年提高到6516元/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950元/月提高到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35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全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由75元/月提高至80元/月。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已发月份据实补发。截至到9月,江华瑶族自治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855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3275人,残疾“两补”对象8814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93人。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金8653.38万元。 家住江华沱江镇鹿洞村的彭林成,现年58岁,离异多年,与儿子两人共同生活。彭林成的儿子精神三级,长期吃药和住院治疗控制病情,医疗支出巨大。彭林成一边照顾患病的儿子,一边打零工维持生活,收入入不敷出,生活陷入困境。民政部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按程序将其低保金从每人每月1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17元,有效保障了该户的基本生活。 像彭林成这样的户还有很多,今年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主动、精准、高效、温暖、智慧的社会救助,让民生福祉更有力度,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全面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小燕 编辑:刘翥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yaodu365.cn)。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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