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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王某收购野生石斛 触刑律

原作者: 郑万生 来自: 江华融媒体中心 收藏 分享 邀请
 

近日,江华森林公安局查处了一起江华人收购广西野生石斛案件,涉案人王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刑事立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王某,江华瑶族自治县大锡乡村民,长年从事中草药材生意。2020年10月底的一天,王某通过微信在网上结识了一位从事石斛交易的广西朋友伍某。经商谈,王某觉得有利可图,遂多次低价买进,高价卖出。2021年9月7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常见的野生兰科植物全部被列入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此后,王某仍没有停止收购石斛行为,继续从伍某手中多次收购石斛,转卖获利。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郑万生

编辑:刘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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