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企业工程款纠纷案件,为胜诉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忠为江华某乡镇道路进行工程改造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政府将工程款给付被告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注销后,项目负责人刘某忠只拿到了部分工程款,于是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2024年1月底前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返还剩余8万余元工程款。还款日当天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刘某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联系湖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但对方依然不愿履行。2024年4月10日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的银行卡账户与网络资金账户进行冻结,被执行人发现账户被冻结后立即拨打电话表示会履行义务,并请求先将账户解除冻结。执行法官向其告知未按约定履行完义务之前不予解除和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表示将积极筹集资金偿还欠付的工程款。在江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很快就将执行案款给付了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江华融媒体中心 作者:廖宇晨 黄涛 编辑:刘翥 版权声明1、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须注明原网址,并标明本网站网址(http://www.yaodu365.cn)。 2、转载或引用本网站中的署名文章,请按规定向原作者支付稿酬。 3、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 4、对不遵守本声明或其他违法、恶意使用本网站内容者,本网站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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